关于开展金政助农活动支持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
| 2008-11-02 |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金政助农活动支持全市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聊政发〔2008〕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金融与财政的配合联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起在全市开展“金政助农”活动。现就“金政助农”活动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加大金融支持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助推作用,对全市经营管理规范、市场前景看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实现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 二、责任分工 市农业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涉农金融机构在全面调查了解全市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规模的基础上,从中择优选出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确定为扶持对象;市财政局对纳入重点扶持并办理贷款的龙头企业,根据《聊城市农业产业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核,统筹安排,予以财政贴息支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扶持本地区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落实扶持资金。 三、扶持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方式,市财政设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以贷款贴息的方式集中扶持一批企业加快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当年全市所有新建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投产企业当年新上或扩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和部分用于农副产品加工、收购、贮藏、保鲜、运输等方面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各涉农金融机构一是要充分发挥信贷结构调整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助推作用,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尤其要对新建的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给予贷款倾斜;二是要在确定贷款重点扶持对象的基础上,加快企业评级授信步伐,在授信额度内,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的贷款需求;三是要对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给予优先办理贴现,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二)落实差别化利率政策,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农业的附加值和收益率相对较低,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在注重自身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责任,进一步完善贷款定价机制,制定差别化的利率定价办法,特别是要对发展潜力大的新上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执行优惠利率,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30%。 (三)用足用活货币政策工具,增强金融机构支农资金实力。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的支农再贷款资金,尽量满足全市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要根据我市“三农”信贷资金需求积极向上级行申请增加支农再贷款规模;要进一步优化各县(市、区)支农再贷款资金分布结构,加大支农再贷款额度调剂力度,发挥支农再贷款的最大效用。对贷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农联社优先提供再贷款支持。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要充分发挥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对涉农金融机构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出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扩大涉农金融机构资金运用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资金投入。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市农业局对纳入重点扶持范围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建立监测制度,对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测;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也要对银行贷款支持等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二)加强督促指导。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要积极引导各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市级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分支机构信贷支持全市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情况的引导督促,确保各项信贷措施落到实处。市农业局要重点关注企业发展动态,为企业提供政策、市场等信息,引导企业有效规避风险。 (三)增进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展“金政助农”活动的引导、督促和工作协调。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和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要将财政贴息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银行信贷投放信心。同时,建立信息沟通协调制度,根据企业承贷能力和生产经营情况,按照扶优扶强、优胜劣汰的原则,每年对重点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调整。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金融 农业 企业 意见 |
|
|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 |
|
|
|
|
|
邮箱登录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