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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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3 |
聊政发〔2009〕3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4号)精神,市文化局对全市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科学考证和认真评审,确定了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31项),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附:聊城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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